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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银行票据案更新:追索权获法院支持,上市一大掣肘或消除

2017-11-16 09:14:23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11月14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显示,苏州银行与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合同纠纷一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即苏州银行在其为鄂尔多斯农商行办理转贴现的每份商业承兑汇票项下对鄂尔多斯农商行具有追索权,鄂尔多斯农商行应将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及迟收利息足额划入苏州银行指定账户。

在此之前,苏州银行分为5起案件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每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均为请求判令被告鄂尔多斯农商行向该行支付涉案商业承兑汇票项下未支付的票据金额1亿元及相应利息,并申请财产保全。5起案件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5亿元及相应利息。

这两起判决,正是江苏省高院在鄂尔多斯农商行不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苏州银行后所作出,涉案金额均为1亿元及相应利息。两份判决书除文书编号不同外,内文完全相同,法院均驳回了鄂尔多斯农商行的上诉请求。由于这五起案件性质雷同,另外三起诉讼判决结果与这两起诉讼一致的可能性很大。

苏州银行与鄂尔多斯农商行一案仅为杭州汉康公司2起合计11亿元票据案所引发的连环诉讼中的一环。不过,在众多涉案银行中,苏州银行却显得格外抢眼:一边是正全力冲刺IPO,另一边则受票据案牵连,且涉案4.5亿元(指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诉苏州银行)相当于该银行2016年全年净利润的四分之一。

2016年8月,苏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江苏银监局批复。当年12月,苏州银行正式向证监会递交A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计划在中小板上市,发行不超过10亿股股份。

鄂尔多斯农商行连提5理由要求撤销一审判决

对鄂尔多斯农商行而言,与苏州银行一案的败诉意味着巨额的损失。

案件最早要追溯到2015年7月2日,鄂尔多斯农商行向苏州银行转贴现一批金额为6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不过,鄂尔多斯农商行的汇票却是从新疆阿克苏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手中“买”来的,双方签订了《商业承兑汇票转贴现合同》,没有票据转让环节中的“背书”和“交付”环节。

同一天,苏州银行用相同手法将这批汇票转给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在同日又采用相同方式将汇票转至民生银行三亚分行。多次转贴现后,该批票据中有5亿元到期后无法兑付。由此而来的,是民生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鄂尔多斯农商行等多家银行之间的连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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