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天津限价房政策收紧:转让价格不超同区域市场价80%(3)

2017-11-01 09:11:08      参与评论()人

三是限转让,要回购。按 照规定,限价房的销售价格要比周边普通商品房低20%,随着我市房地产价格升温,限价房与商品房的价差愈加明显,销售火爆,也暴露出了投机炒作、低买高卖 的问题,这不符合限价房的保障性质,也不符合保自住的原则。为了从根本上杜绝牟利,确保再上市的限价房仍然用于住房保障,《通 知》中明确了对于今后新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房项目,在现有的购买5年后方可转让的时间限制基础上,必须通过以下两个渠道进行转让:一是转让给符合限价商 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二是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回购的限价房仍然出售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实现循环使用,封闭运作。回购办法将另行制定。通过上述措施确保限价房切实用于保障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

三、对于群众普遍担心的资格证过期、买不到房子的问题,在增加房源供应方面有什么应对措施吗?

答: 从去年年底开始,限价房申请量明显增加,对于自住型购房需求,政府正在采取多种措施筹措房源,确保应保尽保。但是,考虑到房屋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项目上 市还需要一个过程。今年,我们通过多方协调有关部门,目前已推出北辰区双青新家园荣悦园、荣乐园、荣欢园4400余套住房,年内将推出双青新家园荣畅园、荣业园、荣诚园、大寺新家园佳和华庭等项目7000余套住房,全年供应量预计可创历史新高。在此期间,凡持有2016年1月1日后发放、2017年内到期《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家庭,都可以参加2017年内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公开登记。

为 进一步加大房源供应力度,下一步,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对已取得限价房土地和正在建设的项目,督促开发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时办理相 关手续,未按合同约定建设、延误建设进度的,将按照违约条款严肃处理;对于具备销售条件的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进度,以幢为最小单位及早申请办理 销售许可证,早办证、早上市;二是明年通过集中新建和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相结合,加大房源筹集力度;三是要求各区政府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一定比 例配建限价房,进一步增加房源供应。

四、随着限价房销售不断升温,也出现了不少中介和个人声称可以代办买房的现象,那么《通知》对此有什么招法吗?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