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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价房政策收紧:转让价格不超同区域市场价80%

2017-11-01 09:11:08      参与评论()人

据悉,《通知》首先严格购买条件的审核,将《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调整为核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在取得购房资格之日起至签订买卖合同前实行动态管理,对申请家庭的人口、婚姻、住房情况进行复核,对于新增住房、瞒报婚姻情况申请资格等不符合条件的注销购买资格。

《通知》要求根据家庭实际情况明确选房顺序,即按照“无房且3人以上”、“无房或3人以上”、“其他家庭”的顺序进行分组摇号,以此确定入围家庭和选房顺序,合理分配房源,并依据家庭人口数量选购相应户型,确保优先满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需求;明确了凡持有2016年1月1日后发放、2017年内到期《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家庭,都可以参加2017年内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公开登记,使广大购房群众消除疑虑。

为抑制投机需求,在规范上市转让方面采取“封闭运作”方式,即对于《通知》下发后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人在购买5年后上市转让的,应转让给符合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指定的公司回购,所售房屋继续用于住房保障,形成鼓励自住改善、循环流转、政府回购的封闭运行体系,保证更多房源满足刚性需求,使限价商品住房始终用于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自住需求。

此次政策还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和上市进度,不得捂盘惜售。项目摇号过程须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购房家庭代表、公证处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此外,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满足本市市民限价商品住房购买需求,一方面对于本市待售的荣畅园、荣业园、荣诚园、佳和华庭等项目,开发建设单位正加快办理各项手续,实现房源尽早上市销售;另一方面在现有房源全部上市销售后,本市将采取集中新建或在普通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加大房源筹集力度,切实保障自住型购房需求得到满足。

目前《通知》全文已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政务网站上公布,广大群众也可拨打各区住房保障咨询热线电话就关心的问题进行咨询。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的政策问答:

2016年以来,我市限价房受到了中低收入家庭的高度关注,为更好地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置业需求,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将自11月1日起实施。为此,记者就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专门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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