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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房地产调控新政:厦门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不低于30%

2017-10-02 06:53:24      参与评论()人

2018年-2020年福州市每年新建成的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5%、厦门市不低于30%

人口净流入的城市,要在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租赁住房用地供应,制定公布新建成各类租赁住房供应年度计划。

5 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新市民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扩大到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新市民。

对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地铁职工等长期从事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运营维护作业人员,以及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专业技术人员等,在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实行分类保障、定向供应。

6 三年基本完成棚户区改

3年内基本完成现有城市棚户区、城市危房、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国有林场危旧房、垦区危房改造。

7 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土地合同约定开工竣工

不按合同开竣工?限期整改或土地收回!

开展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和房地产项目建设进度动态巡查。

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的,严格按违规处理;对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收回。在整改到位或按约定履行合同前,禁止相关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参加土地交易活动。

8 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严厉打击捂盘惜售!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要严查。

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违规销售行为。

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原题为《重磅!福建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年内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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