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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设防” 资本市场“大投保”格局初现(2)

2017-09-08 09:01:03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值得期待的是,正在推进中的《证券法》修订将强化投资者保护要求,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增加规范现金分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利益损失补偿、法律救济渠道等方面规定;增加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信息披露的方式,强调信息披露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规范上市公司停复牌行为,防止上市公司滥用停牌、复牌损害投资者权益;增加证监会投资者教育、处置系统性风险的职责等。

  强化市场监管 全链条保护投资者

  刘士余上任伊始就提出依法监管、全面监管、从严监管,加强监管本身就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资本市场是讲规矩、有红线、有底线的。证监会将牢牢肩负起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副神圣重担,出重拳治理市场乱象,该处罚的处罚,该退市的退市,该退场的退场。”他说。

  “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证监会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川财证券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杨欧雯认为,证监会各项制度安排和监管工作都围绕和体现着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政策目标,不断通过强化市场监管,全链条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

  首先,严格股票融资审核,为投资者把好市场“产品关”。一是依法严格审核,严把股份发行质量关,防止企业带病上市,全面审查发行人信息披露,督促发行人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二是在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纳入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建立摊薄即期回报补偿机制,要求首发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建立保荐机构先行赔付制度,要求保荐机构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作出先行赔付承诺。

  其次,保护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回报权等各项合法权益。一是完善信息披露,明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系统单位信息披露监管职责。二是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参与机制。完善中小投资者参与决策机制,发布和修订上市公司系列配套制度,对网络投票、征集投票权、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第三方见证制度、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关联方回避表决机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权益机制做了具体规定。三是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鼓励上市公司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加大投资者回报,规定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将现金分红及信用情况纳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范围,对综合回报良好的公司给予简化流程、宽允豁免等支持。发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指引,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