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
关于调包
2017年5月6日,寄件人向深圳一家快递公司交办代收货款业务,物品为一条价值7000元的18K钻石项链1条,且有保价。收件人5月8日收到快件并拒收。5月10日快件退回深圳,寄件人当快递面拆开,发现商品已经被调包。快递公司以不是专业人士无法判定真假为由,不肯理赔。
案例七
关于签收
2017年3月21日,消费者张女士将一个价值1200余元的单肩包和一件100克重的银饰交由某快递公司寄回其老家,支付了运费12元。3月24日,快递物品到达其老家。由于快递单上的收件人王先生并不在家,快递员与他进行了电话联系。在确认王先生不在家的情况下,快递员擅自将快件放到了当时并没有人看管的小区物管处,后包裹不知所踪。
案例八
关于签收
2017年4月11日,消费者通过快递公司寄送一台美容仪器到北京,到付433元。12日下午4点由同事代为签收,并未当面验收。后发现快递包装虽然完好,但内件已在运输途中损坏。4点30分左右投诉,但快递公司以包装完好已签收为由拒绝赔偿损,并说这不是快递公司的责任。如果要求赔偿,消费者需出具第三方证明是在途中受损。
案例九
关于送达
2016年5月初,辽宁消费者李女士在某网站购买了一台小家电。5月22日,投递员通知李女士收货,由于当天工作繁忙,无暇接收快递。该投递员便将快件送交李女士所在单位的门卫,但是门卫拒绝在送货单上签字,投递员仍然坚持将小家电放在门卫处。等李女士到门卫处领取时,小家电已丢失。李女士联系到该快递公司,该公司称快件由门卫代为签收,如果有问题应由门卫负责。李女士又找到门卫,门卫则称自己从未代收过快件,自己没有保管快件的义务,不负任何责任。
案例十
关于代收货款
2015年6月,湖北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某卫视购物节目邮购黄金手饰一套,价值10300余元,约定由快递发货,先付款再验收货物。货到付款后,当场拆开包装,发现包装内货物是假的。快递员工表示只负责货到收款,不负责退货,拒绝退款。
案例十一
关于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