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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公布13个“快递服务典型案例”,涉保价、内件短少等

2017-09-01 09:21:33      参与评论()人

案例一

关于保价

1、消费者于2016年5月1日,通过快递公司由上海快递所购工艺品“玉白菜”到南宁,快递费470元,保价8000元。送达南宁后发现碎了,对方承认此事,但不同意赔偿。

2、2016年1月份,青岛消费者吴女士于2015年10月通过某快递公司寄递一块价值6200欧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寄递过程中,消费者几次查询快递进程,10月23日网上信息显示该快递依然在南京航空集散中心,12月1日,快递公司告知消费者快递已经丢失,因未保价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吴女士对此答复不能接受,要求按照欧米茄表实际价值赔付,但快递公司不同意赔偿。

案例二

关于内件短少

深圳消费者张小姐于7月份在某快递公司寄四包海参到香港,货品寄到香港后,收件方在无验货的情况下签收了该快递。之后收件方发现包裹下方有毁损情况且快递公司用透明胶将其重新密封,打开后发现只剩下两包海参。消费者随后向快递公司反映,但快递公司以客户已签收为由不予处理。

案例三

关于快件损毁

2016年9月,李女士通过某快递公司为广州的朋友邮寄一台笔记本电脑,谁知5天后,李女士的朋友收件时发现电脑屏幕已碎裂,当场提出拒收。李女士遂向快递公司索赔,但快递公司以李女士未办理保价业务为由,坚持只能给75元的赔偿金。

案例四

关于快件丢失

安徽消费者宋小姐网购了一件皮装,从广德快递寄到宁波。一周后没有收到衣服。上网查看物流信息,发现包裹还未到宁波(停留在宣城),几天后包裹还是停在宣城不动,快递公司未能及时解决。联系公司经理后,告知包裹丢失,会做出相应的赔偿,等处理结果出来会再联系。之后又电话联系快递公司终点站,公司称不清楚,并让她找广德始发站交涉。广德始发站推责宣城站。最后告知宋小姐,由于快递时没有对物品进行保价,只能依《邮政法》按照邮资费10元的三陪赔偿,赔偿30元。

案例五

关于延误

2016年9月6日,陕西眉县消费者郭某通过快递公司发送猕猴桃50单250公斤,价值5000元,郭某支付了运费和保价费2000元,包装费250元。直到9月14日快递物品才到达新疆塔城,当收件人收件时,发现装猕猴桃的箱子都已经湿透,并不断向箱外渗水,收件人拒收。郭某因此要求快递公司赔偿损失,遭到拒绝。

关键词:快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