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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颁布十年:磨硬“三颗牙齿” 合围行政垄断(2)

2017-08-31 10:59:5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非价格垄断行为的查处。据工商总局权威人士披露,十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涉嫌垄断行为案件82件。其中涉嫌垄断协议案件40件,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42件。共结案50件。

  在工商总局查处的案件中,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是很有代表性的。2016年11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对利乐集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利乐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6.67亿元人民币。这个案件历时4年,处罚决定书多达47页。翔实的处罚决定书是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执法水平提高的直接表现。

  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从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截至今年6月30日,商务部审结了1936件经营者集中申报案件,其中30件是附条件批准的,两件是被禁止的,其余都是无条件批准的。

  北京斐石律师事务所周照峰博士对中国反垄断执法的进步发出由衷赞叹:“纵观全球近120年的反垄断法历史,尚未有其他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和地区能够在其反垄断法实施的最初十年即能取得如此骄人的成绩。”

  合围行政垄断

  在查处市场垄断方面,反垄断执法磨硬了三颗牙齿。但反垄断法先天不足,对危害竞争最大的行政垄断一直力不从心。我国反垄断法专设第五章对行政垄断进行规制,涵盖了几乎所有类型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但该法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权力只有“建议权”。

  山东大学的于良春教授分析,目前由行政机关自行纠正自己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其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行政垄断只有建议的权力,其执法效果更是难以保证。这也是我国至今鲜有行政垄断遭处罚案例产生的重要原因。

  最近两三年。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几乎每年都会发布行政垄断查处案例,但结果也只是“督促”相关地方政府或行政部门自我纠正。

  如何在源头上防止行政垄断?依据反垄断法,现有的执法机构显然无能为力,需要更高层面更权威的制度安排。

  2016年6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度出台前自我审查,确保不出现行政垄断内容。“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