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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企业热衷“股份”招人 入股后职工权益何以确保?(2)

2017-08-29 10:50:42    工人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6年,中小企业板实施完成股权激励方案的公司平均营业总收入、净利润分别为34.41亿元和2.65亿元,同比增长26.28%和43.48%,增长率高于板块平均水平,大量核心员工分享公司的业绩成长。

留住核心员工的“金手铐”

正是被承诺了“股份”,王才信从一家知名央企的财务经理跳槽去一家创业企业担任财务总监。“创业特别辛苦,虽然眼下每个月的收入也并没有增加多少,但是看好公司的前景和股份。”

年近40岁的王才信本不想再换工作,但是经过估算,一旦企业上市,就可以从年薪几十万元的财务人员晋升为身价几千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面对“股权”的诱惑,王才信离开了央企,告别“铁饭碗”。

近几年,在福建的民营企业中,包括九牧王、利郎等都推出了股权激励机制。其中,九牧王涉及的金额最高,达到3亿元。

但员工持股,并非全体员工持股。股权激励,常常被市场解读为公司给予核心骨干员工的一把“金手铐”。

好彩头食品股份公司股权赠送方案中,获得赠送的对象共有850人,其中副经理级以上600人,一线员工100人,一线业务团队100人,主管级50人。受益的员工大概占员工数的五分之一。股权数量的分布大概是:三分一给高管,三分之一给中层,三分之一给基层员工。

为了防止有人吃“大锅饭”,坐等分享收益,好彩头还设置了一套回拨机制,为所有受益人设定了相应的考核体系和目标。

同样,九牧王推出的员工持股计划中,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出资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共有217人,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3人。

  需完善的方案和正式的法律文件

我国一家著名的互联网创业企业员工通过工会持股比例高达98.82%,也因此,许多中高层管理人员纷纷成为千万、亿万富翁,资历不错的技术人员也通过“工资+分红”,收入很可观。随之而来的是,员工在与企业解约时,却被公司要求按股本回购股价。员工到底与企业是股东关系还是合同关系,成为职工权益纠纷的焦点。

因为熟悉电子商务的管理,2015年,白涵从京东离职后,被各大电子商务创业企业热抢,“有一家企业许诺我很高的股权,但是企业没多久倒闭了,等于我白干了。”“还有一家知名皮鞋电商,每个月扣一部分工资作为入股‘职工股本’,结果,离职时一算,等于每月少拿三分之一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