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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贷起诉39名大学生胜诉:大多已失联,警示的是责任感(3)

2017-08-22 10:17:33      参与评论()人

从这个角度说,人民法院判决大学生偿还借款,不但是有借有还的“天经地义”,更是在为健康校园金融秩序的诞生进行着必要的清场

也应看到,司法机关综合违约原因、当事人约定,在判决偿还本金的同时按照银行同期年利率计算利息,是对借贷双方权益的依法平衡。极少数大学在借贷后,以不告而别、更改联系方式等“老赖”手段躲避合法债务,使得债权人的资金长期被占用,其获得合理的利息无可厚非。

但大学生群体虽已成年,但毕竟尚未步入社会,在预见风险与承担责任方面不宜过度苛刻,对校园贷为逐利而漠视自身资金安全的行为,也不应鼓励。故此,对校园贷的借贷利润,也应当进行必要限制。人民法院的有关判决,正是找准了这个平衡点。

长安君相信,校园贷在调整、在规范,以往光怪陆离的乱象恐怕很难重演了。但对这一出出悲剧与闹剧的当事方,希望你们牢记一点:担起你的责任。否则,代价可能令人无法承受,无论它是金钱、名誉还是一个人的全部未来。(原题为《“校园贷”起诉39名大学生胜诉:法院支持“校园贷”?担起责任才是一切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