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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货币委员会秘书长:避免把微观金融监管职责推给货币政策(3)

2017-08-16 17:44:41      参与评论()人

加强金融监管

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针对面临的金融风险形势,这次会议高瞻远瞩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推进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加强金融监管问责。这是立足国情,吸收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各国监管改革经验和教训,提出适应未来金融稳定发展的监管理念和模式,是应对金融危机的重大措施,也是加强国家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步骤。

一是金融监管要有专业性。金融监管是一个专业性和技术性的领域,需要长期学习和经验积累。我国是新兴加转轨经济体,情况更为复杂。在金融机构综合化、金融交易电子化、金融产品复杂化的背景下,必须适当分离监管与发展职能、适当分离监管规则制定和监督检查职能,平衡好金融创新和加强监管的关系,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专业水平。

二是金融监管还要有统一性穿透性,把所有金融业务纳入监管。随着各种新型金融业态在体制内外、线上线下迅速发展,现行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存在的监管空白、监管交叉、监管套利及目标冲突等问题日趋凸显。以2015年资本市场波动为例,由于信息共享不充分、协调机制不健全,贻误了对股市风险的判断,使救助行为陷入被动,暴露出现行监管模式缺乏达成一致行动的组织、决策和执行机制的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出现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分业监管以机构监管为主,而且只监管有牌照的机构,其结果导致大量的无牌照,但实际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监管“无人认领”。这就相当于交通警察不管无照驾驶行为。比如网络借贷P2P其实质是民间借贷网络化,但是迟迟缺乏主动监管,直到央行牵头出台互联网金融有关意见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才明确监管部门。此时网络借贷P2P已经出现很多问题了。

三是要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在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系统性金融危机方面,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都不可或缺。传统上单个金融机构、产品的风险可以明显界定为微观风险,主要依靠微观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但是随着金融创新和影子银行的爆发式发展,许多产品及机构跨越银、证、保和实业,需要引入功能监管。由于单个机构和产品的风险可能经过发酵和反馈演变成为系统性的宏观风险,因此需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压实监管责任。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角度看,中央银行作为最后贷款人,负有提供市场最后流动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责任。宏观审慎管理连接宏观金融调控和微观经营行为,协调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是实现“宏观政策要稳、微观政策要活”的重要举措,在货币政策从数量型向价格型调控转换过程中也是货币政策有效传导的重要保障。如果不能及时获得监管数据和信息,可能制约中央银行对整体风险的识别和判断。从信息掌握和传递来看,问题主要在于央行向金融机构“最后一公里”的监管是否到位。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将办公室设在央行将较好解决这个瓶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