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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条款来了!中美贸易暴风雨来袭!(2)

2017-08-15 14:31:22  经济观察报    参与评论()人

“特别301条款”赋予美国贸易代表绝对权力,当其认定某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贸易做法对美国知识产权不利,或者未能给予公平公正市场准入机会时,此时美国有权单方面采取贸易制裁措施,如征收高额关税和限制进口等,以迫使贸易伙伴改变其法律、法规和贸易做法。

“超级301条款”的核心内容是“确定主要贸易壁垒和扭曲贸易的重点国家及重点不公平贸易做法,美国贸易代表应在法定期限内对每一个重点国家的所有做法发起301调查”。与“一般301条款”相比,“超级301条款”将贸易报复权由总统转移到贸易代表办公室,从而使贸易的谈判者和贸易的执法者合二为一,赋予贸易代表办公室更多的谈判筹码以减少政府对贸易代表办公室采取报复措施的干扰。

“301条款”调查一旦展开,美国贸易代表将首先寻求与外国政府协商,以贸易补偿或消除贸易壁垒的形式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果,美国可以采取贸易救济措施,比如征收额外的关税、费用和对进口的限制。

上一次“301条款”被美国大规模使用还是在上世纪末80年代,里跟政府在美日贸易九分钟共发起了49次调查。但由于这一调查是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因此具有极强的单边主义色彩。

“这一法律大体是在有效、国际公认的争端解决机制(WTO)诞生前使用。”美国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查德·鲍恩表示,在“301调查”中,美国身兼警察、检察官、陪审团、法官等多重角色。

事实上,这一单边主义法律工具在1995年WTO成立后几乎销声匿迹。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成为解决贸易纠纷的公正和权威平台,这令“301调查”失去存在价值。查德·鲍恩还曾任奥巴马的贸易政策顾问,他表示,考虑到这种单边主义行动有违WTO精神,容易招致贸易伙伴报复,此前数届美国政府均谨慎回避这一法律工具。

在我国加入WTO之前,美国分别于1991年、1994年、1996年三次援引“特别301条款”,对中国发起“特别301调查”,并于1991年就市场准入问题发起“301调查”;入世后,美国于2010年对中国新能源实行“301调查”,且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美国更多使用“337调查”。

而现在,这项“301条款”调查将以中国企业涉嫌侵犯美国知识产权和迫使美国企业技术转让的理由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