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庖丁解牛|化解国企高杠杆:债转股,混改,剥离资本运营职能(2)

2017-08-14 09:04:42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国企高杠杆的化解

第一,加大力度推进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为国有企业引入增量资本,有效降低其财务杠杆率,实现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的转变。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可以收购存量国有资产,也可以增量资本入股。

从去杠杆的角度看,以非公资本的增量入股方式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更有利于国有企业尤其是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去杠杆。在当下国有企业居高不下的财务杠杆率中,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财务杠杆率往往是最高的或次高的,因此,降低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财务杠杆率更有意义。当然,也要看到,大多数非公资本对参与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意愿不强,需要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对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许债权银行有条件地实行部分债权的停息挂账,支持其混合所有制改革完成后的挂牌上市,减免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土地过户、资产交易的相关税费等。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与国有企业资本运营职能剥离相结合,把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职能剥离到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由类金融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和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实行国有资本的专业化运营。在某种意义上,只有剥离国有企业的资本运营职能,才能推动国有企业专注于产品开发与科技创新,从而带动实体经济的国际竞争力提升。

第二,加快实施国有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债转股操作。国有企业尤其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是高负债率,且以从国有商业银行取得贷款为主。高杠杆率高财务费用,也是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当下的最大特征。因此,特大型、大型国有企业加快实施债转股的操作,可以有效降低其财务杠杆率。

当然,在债转股的操作中应该是市场化导向,依赖市场力量推动,支持商业银行与国有企业通过谈判达成债转股的协议。除此以外,政策上也要支持国有企业债转股操作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协调,允许国有企业自主选择是同步还是分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债转股操作,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案设计,可以是先进行债转股操作后搞引进非公资本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可以是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债转股操作的同步推进;除此以外,无论是同步的债转股操作,还是分步的债转股操作,政府都不应干涉国有企业与债转股的债权银行之间讨价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