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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瓷房子”事件核心问题披露 借款本金究竟多少(2)

2017-08-09 09:11:5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东丽区法院提供的打款记录载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后,鑫泽公司于2012年7月25日向粤唯鲜公司账户汇入500万元;张连志出具确认函,明确要求将款项打入到林更和白金楠账户。之后,鑫泽公司工作人员赵书清分别于2012年7月25日分5笔向张连志指定的收款人白金楠账户汇入4500万元,于2012年10月19日向张连志指定的另一收款人林更账户汇入3000万元;鑫泽公司另一工作人员刘瑞萍于2012年10月19日向林更账户汇入2000万元,上述汇款共计人民币1亿元。

  张连志介绍,2012年前后,他手中资金较为紧张,一位名叫单辉的男子自称是某银行信贷部业务经理,可以帮忙从银行融资,但融资没有成功。于是,单辉又介绍张连志认识了鑫泽公司总经理崔洪升。

  对于借款,张连志认为,第一笔5000万元借款本金构成为:粤唯鲜公司实际收到鑫泽公司4250万元,其中的3700万元还给了金泰担保公司(此前,粤唯鲜公司欠该公司债务3700万元),500万元进入“瓷房子”的账户,50万元进入粤唯鲜公司出纳林更的个人账户。这中间存在的750万元差额,是鑫泽公司向粤唯鲜公司收取的利息;第二笔借款的本金构成为:2012年10月19日鑫泽公司员工赵书清给林更的卡上打款5000万元,2012年10月23日至24日、12月5日、2013年2月6日,林更卡上的5000万元分别给邰雨松、张洁、天津手表宝石轴承厂、万忠发、张呈、田萍、陈朝、陈英志、李克纲、天津瓷房子文化艺术品交易所(均是粤唯鲜的供应商)1501.88万元。

  按张连志的算法,他应还本金4250万元加上1501.88万元,合计5751.88万元。

  对于剩余款项,张连志并不认可。他以一笔汇向天津赛缔德科贸有限公司的款项说明问题。

  第二笔5000万元借款,其中的1800万元通过林更的账户汇向赛缔德公司。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相棋证实,2012年10月23日,赛缔德公司确实收到了一笔来自林更的汇款,但这笔钱是他们向鑫泽公司借的,与粤唯鲜公司及林更本人无任何关系。

  区法院能否受理

  7月30日,天津“瓷房子”拍卖事件法律问题专家研讨会在北京举行。论证会主题之一,就是此案的管辖问题。有人提出,此案发生于2013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规定,天津所辖中级人民法院可管辖诉讼标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而此案中鑫泽公司将1亿元的借款标的拆分成20个案子予以立案,东丽区法院受理,并作出两份各5000万元的调解书,是否符合级别管辖规定,调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