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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无拯救价值“僵尸企业”不上“呼吸机”(3)

2017-08-04 08:32:1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截至今年7月底,网站访问量达5144万余人次,公开文书1.7万余篇,发布公告1.4万余篇、投资人招募公告101篇。法官平台案件达14013件,其中,在审案件10744件,审结案件3270件。管理人平台中,指定管理人数量5536个,管理人成员数量16258人。

  为进一步提高破产财产处置质效,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破产财产的网络拍卖,建立起“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三位一体的破产财产处置通道。

  贺小荣举例说,今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某企业破产清算案,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等破产财产,成交总价达6554万元,超出起拍价1045万元,溢价率达18.97%,实现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性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修复破产企业信用

  去年以来,最高法全力构建“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企业依法破产”的工作格局,促进“僵尸企业”市场退出,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自最高法《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年1月颁布以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由执行转入的破产案件39件,中止执行案件7969件,其中宣告破产17件,共终结执行案件3456件,通过破产案件消除了执行衍生的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

  破产审判工作的发展离不开制度保障。贺小荣表示,最高法将抓好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解决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等四项制度建设,推动建立破产费用保障机制、破产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建设等三大配套机制建设。

  据介绍,近年来,关联企业破产案件逐年增加,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审理难度也更高,但相关规则缺失,亟需加以完善。最高法在前期调研基础上已经形成初步意见,目前正在征求各方面意见。

  贺小荣说,破产重整成功后,企业信用不能及时修复,已经成为影响破产企业重生的重要因素,亟需加以解决。最高法将与央行等相关部门协调,对重整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出台相应政策,以解决重整成功后破产企业回归市场的问题。

  据了解,我国破产审判工作的推进极大改善了企业在中国的营商环境。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测评,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29位,成效显著。

  本报北京8月3日讯

  制图/孟绍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