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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租赁试点征求意见:适时出台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政策(2)

2017-07-27 08:54:0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计划”,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扩大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支持住房租赁消费,健全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促进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根本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精细管理、精准服务”的原则,积极探索创新住房租赁运作方式,到2020年,基本形成渠道多元、结构合理、服务规范、制度健全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

1.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碧水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国资企业,以及中央所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混合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组建或者与民营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由国有资本控股、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鼓励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积极引导住房租赁企业从事中小户型、中低价位的住房租赁经营服务,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住房租赁企业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市国资委、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工商局,排第一位部门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者新建住房,以先租后售、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等方式,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发展租赁地产。(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3.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规范个人出租住房行为,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住房租赁中介机构出租自有住房。(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