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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租赁试点征求意见:适时出台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政策

2017-07-27 08:54:06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澎湃新闻注意到,7月24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的公示。

《意见》提出10条措施,加大住房租赁政策支持力度,包括保障承租人享有公共服务政策。意见表示,承租人申领居住证后,可按照《武汉市居住证服务与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享受在武汉市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出台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措施。

加强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武汉提出建立住房租赁企业的准入和资质管理体系。试点期间,住房租赁企业在具备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套件外,对规模也提出限制,经营的出租屋不少于1000间(暂定),且承租时间不少于5年(暂定),企业员工不少于30人(暂定)等。

为增加供应,武汉市要求,在产业园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选取符合住房租赁市场需求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按照10-20%的比例配建租赁住房,并暂定为5-10年内不得进行分割转让或者分割抵押。

7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九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多措并举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据央视新闻报道,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等12个城市作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单位。

武汉是全国第二个出台住房租赁政策的城市。此前7月17日,广州市政府官方网站率先发布《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16条措施,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方案》提出,租购同权,三类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等,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意见》全文如下:武汉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18号)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解决新市民阶段性住房需求,实现城镇居民住有所居的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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