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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刚: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 能否抑制加杠杆冲动?(2)

2017-07-19 16:24:56    中新经纬  参与评论()人

从国外的实践看,PPP模式是一种公共产品的综合管理模式,而不仅仅是一种融资模式。但在我国目前的发展阶段,基本将其异化成了一种新的融资模式。在制度层面,政府对 PPP 可能产生的隐形债务有着严格的限制,但实践中,地方政府依然可以通过多重方式加杠杆:一是通过隐性的抽屉协议和财政安慰函提供变相担保,最后项目的债务风险依然集中在地方政府身上;二是通过产业基金优先劣后级的方式进行显性担保,以提高杠杆比例,一般杠杆比例在1:4,有些甚至更高,融资主要来自各类资管产品或其他资金;三是承诺回购,类似于之前的BT项目,随着大量项目建成或者进入回购期,回购压力增大可能带来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的上升。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是近两年发展较快的另一种新融资模式。2014年1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62号文),明确指出不允许地方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来直接扶持企业。此后,各地政府将原来的政府补贴改为产业引导基金,本意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表面上,产业基金不增加政府债务,但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对其他的LP(有限合伙人)一般都有隐形的担保条款,并提供抵质押物,实际形成了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

清科研究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末,各级政府共设立了1013只产业基金,目标投资规模为53316.5亿元,已到位资金19074.24亿元,其中,PPP引导基金(国家级加地方投资基金)112支,目标规模21089.37亿元,已到位资金7700亿元,占比约在40%左右。

在实践中,PPP政府引导基金有多种层级、多种运作模式,对推进PPP项目和提升融资杠杆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PPP引导基金在融资过程中提供的各种直接或间接担保,在一定程度上也扩大了“影子债务”规模,在扩大地方隐性债务的同时,形成了新的风险。

多方统筹,抑制风险

地方政府债务的过去和发展,既与某些地方政府本身政绩观不当有关,也与金融层面正规融资途径有限,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资金投向的扭曲有关。因此,要更好地抑制相关风险,需从多方面入手。

首先是继续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在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同时,进一步优化地方债的发行机制和交易机制,扩大地方债质押范围并适当上调抵质押率,以提高地方债的市场结构程度和流动性。在“堵旁门”的同时,不断完善地方债发行的正途,为规范地方政府融资、控制债务风险创造条件。

关键词:债务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