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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推进国企混改亟待澄清一些错误认识(4)

2017-07-19 11:23:30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目标是提高国企效率不能重股权轻治理

《经济参考报》:当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很多案例都是把工作重点仅放在公司股权重构上,而忽视进一步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这个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黄群慧: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和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实现国有资本最大程度保值增值,更有效地实现各类国有企业的使命。而这个目标实现最为直接的决定因素是企业治理结构的健全和完善。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否完成,不能仅体现在是否引入了非国有股东上,还要体现在是否构建了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上,要根据刚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具体化和制度化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构建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商业类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有效市场运转机制,保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效结合起来。

混改还需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经济参考报》:目前,无论是从一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设计中看,还是从一些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看,存在仅仅强调约束国企管理人员的行为,而忽视对利益相关者的激励机制的建立、不能很好地实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问题。

黄群慧:确实存在你说的这种问题。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要保证国有资产保值、不流失的“底线”,还要建立有效激励机制追求国有资产的最大限度增值。一方面,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要有利于调动各利益相关方参与和推进混改,保证各方获得公平利益分配和话语权;另一方面还要完善公司治理机制,要能够调动经营管理者、核心员工的积极性,要按照分类分层的原则对经营管理者进行选聘、考核和激励,对商业类企业要加大市场化选聘、差异化薪酬制度的力度。同时,还要从制度上设立针对个人的“改革容错机制”,改革过程中既有问责机制,也要有免责机制,要信任和鼓励企业家大胆创新。

混改不应是政府的行政目标管理过程

《经济参考报》:从最近一些报道来看,一些地方政府因为急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往往从政府熟悉的目标管理的管理方式出发,设立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时间表,提出在什么时间完成多少家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将这作为国资管理部门的考核指标,层层分解改革目标任务。您怎么看这种现象?

黄群慧: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是一个企业的市场化演进的过程,而不应该是政府的行政目标管理过程。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关键是把握推进过程的管理原则。一是要坚持与国有企业使命和战略要求相符、有协同效应的原则,二是坚持各股东方长期可持续合作目标导向原则和共赢、负责、尊重的行为原则,三是坚持组织机构企业内要健全、企业外要专业的原则,四是坚持产权交易价格符合资本市场公允价值原则,五是坚持改革过程中的合作方选择、尽职调查与评估、谈判、签署协议、资产交接、后评估等所有环节不可缺省的原则。(记者 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