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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退市需破三大障碍(3)

2017-07-12 10:50:03    《瞭望》新闻周刊  参与评论()人

完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刘延岭建议,借鉴国外经验,明确“僵尸企业”高管启动破产申请程序的法律义务,并畅通信息公示,做到风险充分告知,同时也有助于“僵尸企业”在债务相对较轻的状态下实施破产或清算,避免继续举债带来的诸多社会损失与风险。

在调动法院积极性方面,基层法官建议,在法院系统前期加速设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的基础上,完善法官考核体制,充分考虑破产类案件特点,调动法院法官积极性;同时加强专业培训,提升法官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专业能力和效率。

此外,他们建议成立破产管理人自组织来解决资金问题。2014年,全国第一家管理人协会在广州中院推动下成立,并设立基金池解决破产案件的启动经费问题。协会在具体运作中,设立基金,会计师归财政部门管,律师归司法部门管。管理人入会须缴纳2万元会费,办理10万元以上的破产案件提取10%的管理费,都进入基金池。

“管理人协会可以推动管理人实现自我管理,定期培训提升管理水平,比单兵作战更有效率。协会下设的基金池更是解决了部分案件缺乏启动经费的难题,有效推动破产案件的审理进度。”刘冬梅说,但要从根本上解决“僵尸企业”退出难问题,仍需从制度上予以完善。

破产重整:给“僵尸企业”“活路”

“过去,法院一般是欠债企业的‘火葬场’。现在,法院成了‘病企’医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庭庭长丁海湖形象地比喻,“大量‘病企’在这里等待‘诊断’,尽可能地通过兼并重组把企业救活,实在没办法才进行破产清算。”

长航凤凰是我国内河最大航运企业长航集团控股的上市公司。受航运市场和财务费用负担沉重等因素影响,公司连续两年巨额亏损,负债高达58.6亿元,净资产为-9.2亿元,面临破产清算和退市风险。

经债权人申请,武汉市中院在2013年11月受理长航凤凰破产重整案。负责此案的武汉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陈继伟对《瞭望》新闻周刊记者说,当时长航凤凰已严重资不抵债,重整涉及1300余名企业职工、9万多股民及持有约55亿元债权的134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破产清算,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仅为1.88%。”

经多次论证,重整计划最终确定为20万元以下的普通债权全额清偿,20万元以上债权部分每100元普通债权可分得4.6股长航凤凰股票。20万元以上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11.64%。出资人股权让渡比例确定为33.33%。方案获得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会议表决通过。

经过破产重整,在没有国有资产或外部重组资金注入的情况下,长航凤凰轻装上阵,在破产重整后第二年实现净资产1.2亿元,营业利润约2.2亿元,实现特困企业扭亏。

对于产品经营仍有市场生存空间,或者企业单纯负债过高的“僵尸企业”,通过引入新投资者,或将企业承担不起的部分债务豁免掉,“实施破产重整,避免破产清算带来的巨大损失。”参与长航凤凰破产重组等多项企业破产案件的刘延岭表示。(记者 毛一竹 李劲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