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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动京津冀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协同开放,要素自由流动(6)

2017-07-12 09:27:07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参与评论()人

22.完善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体系。强化市场主体自治和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商协会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在商事纠纷解决中的作用。建立健全公开、公正、透明的纠纷解决机制,支持国际知名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总体要求的前提下,在北京设立代表机构,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平等协商、第三方调解、商事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解决纠纷,促进多元化商事争议解决机制建设。

(九)构建具有产业特色的服务业开放空间布局。

23.推动区域政策集成。在条件成熟的区域,结合发展特点和产业特色,率先搭建集区域政策、服务功能、模式创新、成果转化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引导服务产业按功能分类合理布局,推动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先行先试,提升服务业发展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十)推动京津冀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协同开放。

24.加强京津冀口岸功能衔接。创新内陆和沿海口岸物流联通新模式,探索在天津港和北京平谷国际陆港之间采用新型转关通关模式,提高通关效率。深化通关通检一体化改革,探索京津冀区域“单一窗口”互联互通。

25.推进新兴产业跨区域融合发展。科学规划跨境电商监管场所,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跨境支付、物流、邮政、快递等支撑系统,打造面向京津冀、服务全国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京津冀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孵化器等对接,推动企业互助、物流配送网络互动。

26.探索京津冀产业链协同开放。结合京津冀三地产业发展特点,探索制造业、服务业协同对外开放,加快形成区域统一开放市场体系。

27.推动要素资源自由流动。延长72小时过境免签时限,实现京津冀地区相关口岸过境免签政策联动,允许外籍人员异地进出。

28.促进京津冀社会信用体系合作共建。整合京津冀政府部门资源,在制定信用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进诚信文化建设、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发展、构建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加强信用人才培训教育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建创新示范,推进建立区域统一的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共同打造信用京津冀品牌,为京津冀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三、组织实施

在国务院的领导和协调下,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先行先试措施的落实。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指导,积极给予支持,密切跟踪督办,形成促进开放发展的合力,推动取得实效。对服务业扩大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试点措施,对于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商务部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附件2: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新一轮开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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