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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推动京津冀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协同开放,要素自由流动(5)

2017-07-12 09:27:07    澎湃新闻 综合报道  参与评论()人

16.持续推进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快简政放权,逐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探索对外商投资旅游类项目(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除外)试行分级下放核准事权。

(七)完善监管体系和监管模式。

17.加强风险防范管理。探索建立服务业重点领域产业安全预警机制。充分利用各类信用信息,通过数据分析,收集企业主体各类风险信息,有效实施对企业主体的风险防范管理。

18.建立诚信分类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互联互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推进诚信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应用。按照信用监管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实施分类监管,实施双积分的管理模式,推动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19.促进信用服务行业发展。鼓励发展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鼓励北京市评级机构对接国际评级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制定国际标准,增强评级机构国际影响力。支持有实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国际合作,拓展国际市场,为企业实施海外并购、国际招投标等提供服务。规范发展信用评级市场,加强对评级机构的监管协调和事中事后管理,完善评级机构退出机制,强化市场力量约束评级机构行为,提高信用评级行业的整体公信力。

20.推动信用服务产品应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产业促进等方面,引导征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加强信用服务产品创新。研究制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招投标过程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报告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信用报告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健全信用管理与服务制度,培育多层次、多样化的信用产品与服务体系,形成信用服务产品质量评价体系,探索建立购买第三方信用产品和服务的制度。

(八)完善法治保障体系。

21.健全司法保障体系。完善服务业领域行政和司法保护,加强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贸易和投资权益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强化依据标准实施监管,严格强制性标准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