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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详解适当性管理指引:券商无权剥夺投资者投资权利(3)

2017-06-29 09:31:5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1、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指引》出台的背景。

答:我国证券市场一起步就是一个以个人普通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如何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重要举措。从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来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投资者保护的一项根本制度,也是整个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之一。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投资者规模越来越大,投资者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越来越丰富,产品结构越来越复杂。在这种背景下,吸取国内外适当性制度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一步明确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水平,加强对投资者特别是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协会曾经于2012年12月31日发布了《证券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指引》(以下简称老《指引》)。老《指引》实施近五年,在推动证券行业树立投资者适当性理念,指导证券经营机构建立适当性管理制度,规范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措施、方法和流程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2016年12月,中国证监会颁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出统一规范。《办法》是协会制定或修订有关投资者适当性自律规则的“上位法”。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办法》,协会对老《指引》进行全面修订,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指引》,经协会内部必要程序,并按规定报监管部门备案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老《指引》同时废止。

2、问:请问《指引》起草的主要思路是什么?

答:《办法》是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统一适用的制度,规定的是共性的要求。《指引》以“上位法”为依据,在总结行业过去开展适当性管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根据《办法》的要求,在证券经营机构适当性管理的程序、流程和方法等方面,作出参考性安排和引导。《指引》的指导性意见,不超出《办法》规定的要求。证券经营机构要严格根据《办法》的要求,参考《指引》的框架安排,结合自身具体实际,细化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