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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详解适当性管理指引:券商无权剥夺投资者投资权利

2017-06-29 09:31:54    澎湃新闻  参与评论()人

6月2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共43条,首次对投资者基本分类作出统一安排,明确了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的底线要求,系统规定了经营机构违法适当性义务的处罚措施。

同日晚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同样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指引》明确,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根据普通投资者信息,通过投资者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等方法,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其中,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

与此相对应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以将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五级,分别为:R1、R2、R3、R4、R5。其中C1级投资者匹配R1级产品或服务;C2级投资者匹配R2、R1级的产品或服务。以此类推,C5级投资者匹配R5、R4、R3、R2、R1级产品的服务。

按照证券业协会的附件,R1至R5的产品或服务类型如下图所示:

此前,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称,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多家券商发布《证券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机构产品或服务进行了5类划分,与之相对应的,对投资者也将进行5类划分,明确不同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投资者需按照相关风险等级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投资。

相对《指引》,《征求意见稿》分类较明确,将普通投资者细化为5个级别,分别为:保守型(得分20分以下)、谨慎型(得分20-36分)、稳健型(得分37-53分)、积极型(得分54-82分)和激进型(得分83分以上)。

与此同时,根据《征求意见稿》,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由低至高至少划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

不同分类的投资者相对应的产品和服务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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