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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政研:综合管廊PPP模式选择研究(5)

2017-06-19 17:36:55    台海网  参与评论()人

3)政府从政策角度承担较多的风险,可以降低政策风险;社会资本主要承担融资的风险,其可以有效控制融资方面的风险。

4)该模式选择的社会资本方为国内顶级央企,纵观全国范围内将要开展综合管廊建设的项目众多,缺乏足够的顶级央企,必然会导致该种模式发展的不可持续性。

4、综合管廊PPP模式建议

综上所述,各种模式各具特点。作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所具有的公共服务属性,在目前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十分明确的状态下,不可控因素较多,故此建议:

(1)综合管廊项目的PPP模式不推荐使用“一元金股”模式。主要原因是政府方对项目控制程度较弱,容易在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管理困难,最后导致项目失败。

(2)EPC+股权合作模式可以作为推荐模式,理由如下:

a、EPC使综合管廊项目从设计到施工、运营均由社会资本方主导,使该项目具有整体性,充分发挥其系统性作用。

b、股权合作使政府方在参与SPV的过程中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充分保障实现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公共属性。

c、SPV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明确,使其实现: 筹资能力、资本稳定与规模化生产, 信息公开、公众监督与暗箱透明化, 两权分离、治理制衡与持久性经营。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http://www.jianshu.com/p/f419a1a80e4d

(原标题:中建政研:综合管廊PPP模式选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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