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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 妥善解决退地农民后顾之忧(3)

2017-06-13 10:55:08    经济日报  参与评论()人

针对资金难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现阶段多数试点地区都建立了政府财政支持下的收储机制。平罗设立了农民土地和宅基地退出收储基金。梁平县财政已向退地补偿周转资金池注入资金180万元。

顺应农民意愿,不少地方把土地承包权退出分为永久退出和长期退出两种方式。据介绍,永久退出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永久交还给村集体,长期退出是将当地土地剩余承包期限内(多截止到2030年)的承包经营权交还给村集体。

退地改革试点要审慎

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土地财产权益,是农民的“命根子”,退地首先要农民自愿。“退地改革中,我们始终严把‘农民自愿、农地农用、封闭运行’原则,严守农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耕地面积不减少、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不鼓励、不反对农民退地,只为农民多提供一种实现其财产权的选择。”梁平县农村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冉懋国说。

针对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现在只有少部分农民有退出承包地的意愿。进城农民退出承包地,是个足够长的历史过程,对此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我国农村人口多,农民举家进城是少数,多数是年轻人在城市打工,父母、孩子在农村生活。特别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的情况下,城市的就业也不那么宽松。农民进城就业,没有足够稳定性的时候,还要保留他的承包地,使得他进退有据,所以试点探索应当是审慎的。”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专家赵军洁认为,我国城镇化和转移人口市民化是长期渐进的过程,构建城乡统一的社保体系也尚待时日。因此,退地农民虽然能获得一定的退出补偿,但仍面临失业、社会保障、制度法律等风险,如何构建土地承包经营权退出风险控制机制,防范农民的退地风险,是个重要问题。

为解决进城落户农业人口后顾之忧,去年出台的《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高强进一步建议,可将退地农民纳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范围,在金融信贷、创业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退地农民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后顾之忧。退地农民保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仍可享受集体分红。培育精准定位、务实高效的市场化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