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索债型非法拘禁频现,民间借贷如何摆脱暴力索债阴影(2)

2017-06-12 09:05:39    徐鹏/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与临沭县公安局的分析相吻合,青岛市市南区检察院发布的2015年、2016年非法拘禁案件情况报告也显示,两年内该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因索取债务问题导致非法拘禁案件占到80%,均为被害人在履行金钱债务上存在一定的过错,或是拖欠正当债务逾期不还,或是无力偿还。

据了解,在市南区检察院办理的这些案件中,贷款人往往要借贷人付出比银行利率高几十倍的“手续费”,或者是将借期内的利息一并计入本金强迫被害人写下借条。这种非法高利贷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借债人的合法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

四大成因诱发武力讨债

临沭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一线民警反映,此类非法拘禁手段集中表现为:一是约束债务者的人身自由,以胁迫捆绑、禁闭等手段,或用车拉或强行带至旷野、乡间闲宅和宾馆内,形影不离地看守;二是实施辱骂、恐吓、威胁,逼迫其写下高出欠款数额的欠条,三是动用棍棒器械,对债务人进行不同程度的殴打,逼使其通知家人拿款赎人。个别债务人如自卫还击,容易造成双方伤残或死亡。

据介绍,参与非法拘禁者多是社会闲散人员,20岁以下的青少年占多数。这类人员见利就上,在哥们儿义气和物质利益的诱惑下,置法律于不顾,大多是两三人以上共同犯罪,主要是以一名为主,以找人帮忙参与给予报酬的形式运作。

就索债型非法拘禁频发成因,临沭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民警李庆伟谈到:

首先,不少犯罪嫌疑人嫌通过正常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太麻烦。犯罪嫌疑人袁某说,卢某去年秋向他借了两万元。本来说好当年11月归还,可到了12月,卢某却耍赖躲藏。这笔债务尽管受到法律保护,但如果打官司,不仅诉讼成本高周期长,即便法院判决胜了,但如果卢某继续耍赖,可能也执行不了。所以迫不得已,就找了王某等人拘禁卢某,没想到,钱没要来,自己和帮忙的伙计都进了监狱。

其次,高利贷的高出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就是说,民间高利贷一旦超出了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在判决中将依法调整利息计算标准。一些民间放贷者不愿让法院判决“舍息”,就采取雇人非法拘禁债主或者保证人的手段,抱着侥幸心理,希望从债主或连带保证人身上索回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