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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暴力催债屡发 放贷人权益保护不够助推催收产生(4)

2017-06-12 09:02:52      参与评论()人

有人由此发问:民间借贷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民间借贷监管规范薄弱、风控体系缺位、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使民间金融运行蕴藏着较大的风险,确实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但民间借贷作为民间的一种经济活动行为,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一方面,随着商品经济迅速发展、经济活动日益频繁,民间资金规模越来越庞大,资本多元化趋势愈加明显,一些人希望拿出手头资金做些投资,而利用好这些民间闲散资金,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形成多层次资金融通。另一方面,一些借款人求助于银行,往往会因授信资格、抵押条件达不到而被拒之门外,希望通过民间途径解决救急性、临时性和突发性的资金需求。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部分社会融资需求,监管部门应该促进民间借贷的阳光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作为浙江温州金融改革的标志性产物,温州民间借贷服务中心是推进民间借贷发展的一个尝试。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温州传统的民间借贷习惯于在熟人间私下里进行交易,借贷手续总体简单且不规范,存在很大风险。

服务中心成立以来,通过规范推进信保、抵(质)押担保等多种类型借款形式,促进民间借贷过程规范有序,民间借贷备案信息逐步丰富完善。越来越多的民间借贷不再只是简单地出具一张借条,借贷双方在交易时往往手续齐全,通过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将借款协议或借条格式化。不仅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等有明确约定,而且对违约责任甚至引发诉讼所需的程序都做了详尽约定。服务中心有效实现了对民间借贷规模的实时动态监测,及时防范借贷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底,温州市民间借贷累计备案达44515笔,总金额474.01亿元,备案率达59.25%。成立5年间,仅服务中心就成功识别和制止了60多起虚假借贷事件的发生,其中有假的房产证、机动车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等,提高了交易质量。

“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例如让公众明白高利贷的利率限制、法律规定等,做到防患于未然。”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金雪军建议,那些民间的合法贷款,若发生违约,要有依法调解、诉讼的合法手段,严禁限制人身自由或采取其他方式骗取、逼迫借款人偿还;对于不合法手段,在管理范围内应加大规制和打击力度,保护好公民的个人权益;对违法经营、判定无效以及涉嫌诈骗的,应在审理过程中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