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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金融领域或存在数量庞大腐败隐案(2)

2017-06-02 09:34:54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在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乔梁看来,腐败通常有三种类型:裙带关系、内幕交易和敲诈勒索。“这三类对于金融腐败也是共通的。”他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道,尽管金融领域给大家的印象是有很多的市场规则和严格的交易规则,但是毕竟还是一个掌握着大量资源的行业,腐败的根源主要在于权力或资源的分配被一种垄断的方式所掌控,因此,只要存在丰厚的利益分配,就可能产生腐败,而且这种腐败的机会是相当大的。

“从目前暴露出来的金融领域腐败案件来看,呈现出一些共同的特点。”中国政法大学反腐败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于国旦向《中国新闻周刊》介绍,一是整个金融领域涉案人员多,发案数量大,而且可能存在一部分数量较为庞大的隐案;二是涉及的罪名除较为传统的受贿、挪用公款、贪污罪等职务犯罪外,涉及经济领域的犯罪也逐步增多,如内幕交易等;三是涉案资金大,影响范围广,危害极为严重;四是技术性、专业性强,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

此外,犯罪人往往作案时间较长,并出现金融系统人员和微观经济体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的情况。领导干部发案率也有所增加。

“金融犯罪非常严重,触目惊心,如不采取措施,可能影响经济稳定,国家安全。”于国旦说。

实际上,中央早就对金融领域的反腐进行了部署。早在2014年3月,中央纪委启动新一轮机构调整,纪检监察室数量增至12个,其中第四监察室对口的就是金融单位。2015年2月11日,在中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上,中央决定完成对中管金融企业巡视全覆盖。当年10月,中央第三轮巡视启动,在31家被巡视单位中,有21家金融机构,包括五大国有银行在内的14家中管金融企业和“一行三会”等监管机构。

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原主席助理张育军就是在此时被通报接受调查的,银行业协会原党委书记王岩岫以及3名来自银监系统的官员也在不久之后被通报。从时间来看,和中央巡视的时间较为吻合。

四年来,中国的反腐逐渐向纵深发展,力度不断加大,随着金融系统贪腐案件不断被查处,一些“金融老虎”“金融大鳄”接连落马,反腐已经从以政府机关为主的第一战场,转向以金融机构为主的第二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