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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突至,监管“堵漏”将令市场变脸(2)

2017-05-31 10:01:21    搜狐媒体平台  参与评论()人

5月27日,修改后的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下称“9号公告”)立即发布,同时实施。新规将监管范围扩展至其他股东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同时强化披露要求,大股东、董监高需事前披露减持计划、事中披露减持进展、事后披露减持完成情况。针对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过桥减持”、“精准减持”、“恶意减持”等利用规则漏洞的问题,新规也以具体条款强化了约束。

沪深交易所随后相继发布细则: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在解禁后12个月内不得超过其持股量的5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在连续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丧失大股东身份的,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监高辞职的,仍须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我们在两年之前已经在考虑这个问题,知道监管的方向肯定是会收紧,但没想到来得这么快、规定得这么详细。”彭震对第一财经记者称,资本市场存在一些有目共睹的问题,沪深两市3000多家上市公司当中,有不少公司股价上涨的表现,更多来自于资本运作层面的功夫,而非来自实体企业的用心经营,所以长期来看监管收紧是大势所趋。

据第一财经记者统计, 2007年以来,上市公司重要股东二级市场均体现为净减持,特别是2014年的一波牛市之后,上市公司重要股东减持规模快速增长。2015年全年减持规模5479亿元。此外,在集中竞价之外仍然有重要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和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9号公告及交易所细则规定得非常详细,这说明监管层早有准备。但是上周五宣布要修改规则、周六即发布实施,没有留下反馈和沟通的时间,可能意味着两方面问题。一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上周五时市场对减持新规推出的预期已经形成,如果不尽快实施新规,可能会出现“抢跑式”集中减持的情况,甚至不惜违规也要减持,会给市场带来“挤兑”风险;另一方面,说明9号公告并非最终的制度,未来交易所还可以根据市场反应、业内意见,对具体的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

关键词:减持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