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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股份转让中反常现象 上交所四问亿晶光电(3)

2017-05-27 09:18:57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2009年,海通集团公布的借壳预案显示,亿晶光电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28.24亿元,评估增值率高达198.01%。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置入资产2010年、2011年、2012年和2013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04亿元、3.49亿元、3.7亿元和3.39亿元。如完不成上述业绩承诺,荀建华等人将按协议规定,以其持有的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010年,亿晶光电实现净利润7.47亿元,但随着光伏产业步入寒冬,公司很快陷入经营困境,2011年到2013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06亿元、-6.89亿元和0.69亿元。2012年巨额亏损后,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需要按照业绩补偿承诺注销或送出1.5亿多股亿晶光电股票。不过,荀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修改了业绩补偿方案,转而以2.62亿股的持股总数为基数,采用每10股送1股的方式无偿转送股份合计2619.7万股。新方案还包括以股份质押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延长剩余股份锁定期、在一定限额内不参与未来公司的利润分配等。

根据荀建华2014年9月对亿晶光电做出的利润补偿承诺,需向公司支付6.95亿元的补偿款。荀建华表示,今年1月披露的高溢价协议转让0.89亿股公司股份,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偿还这6.95亿元。此外,在“卖壳”前,荀建华大规模减持公司股份。2016年11月8日,荀建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9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套现1.48亿元;2016年11月15日,又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套现1.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