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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公司股份转让中反常现象 上交所四问亿晶光电(2)

2017-05-27 09:18:57    中国证券报  参与评论()人

紧接着,5月9日,亿晶光电披露,荀建华辞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亿晶光电控制权将易主的信号明确。5月25日,亿晶光电披露,荀建华拟以29亿元的总价、分两期将所持亿晶光电20%股权转让给勤诚达投资,此前协议转让的0.89亿股就是第一期股权转让安排。

隐瞒股份转让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亿晶光电的公告,早在1月10日,勤诚达投资、荀建华与勤诚达集团(作为担保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荀建华以30亿元的价格、分两期将所持亿晶光电20%的股权转让给勤诚达投资;荀建华应当在第一期完成过户登记的次日辞去亿晶光电的董事长、总经理职务;荀建华同意向勤诚达投资质押不少于第二期标的的股份。

对于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亿晶光电并未及时披露。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的1月10日,荀建华告知上市公司“该事项正在积极推进当中”。1月11日,亿晶光电仅披露荀建华将第一期0.89亿股亿晶光电股份转让给勤诚达投资。

3月17日,勤诚达投资与荀建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股份转让价格从30亿元下调为29亿元;3月23日,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签署备忘录,将第一期0.89亿股股份转让价款15亿元的付款方式进行了调整。对于上述信息,亿晶光电在5月25日发布公告前只字未提。

亿晶光电从股份转让,到股权质押,再到董事长辞职,均属于1月10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一揽子计划。在整个过程中,对于公司的种种反常表现,上交所先后发出四份问询函。亿晶光电对前三份问询函的回复称,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存在控制权让渡的默契及相关安排、控股股东控制权稳固。

业内人士表示,对于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这样的重大事项,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将完整的《股权转让协议》隐瞒4个多月,以“挤牙膏”的方式一点一点地“暗度陈仓”,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隐瞒相关事实,可能涉嫌信披违规。

从“借壳”到“卖壳”

荀建华此番卖给勤诚达投资的亿晶光电“壳”,是7年之前买的海通集团的“壳”。“借壳”之后,亿晶光电经历了业绩巨亏、业绩承诺不达标、更改利润补偿方案、减持套现、股权转让、股权质押、董事长辞职,最终以“卖壳”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