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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中国改革的难度非常大 改革需要一代新人(2)

2017-05-24 10:27:15    《财经》杂志  参与评论()人

人大的工作重点是立法。我参加了一些法律的审定,如《民办教育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也参与起草了多部法律,主要是《证券法》和《投资基金法》。

邓小平南方谈话以后,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同志提议制定《证券法》。他认为,《证券法》涉及面广泛,不宜由某一个部门主持起草,可以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中的专家主持起草。1992年成立全国人大《证券法》起草小组,我被任命为《证券法》起草小组组长。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后,我担任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继续负责《证券法》起草工作。《证券法》起草前后长达七年,最终在1998年12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第六次常委会会议上通过了。

《财经》: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猛,问题迭出,亟须制定法律来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

厉以宁:是的,《证券法》的出台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中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正因为它重要,涉及利益复杂,所以关注者非常多,争论也非常大,易稿不下数十次。从实施以来的情况看,证券法对于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然,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证券法》后来有修改。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由全国人大组织专家起草的法律,在新中国的立法史上开启了先河。从那以后,人大的立法逐步从过去的部门立法转向有专家参与的立法,某些法律还是由专家组织起草的,这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财经》:1999年全国人大开始起草投资基金法,起草组长也是由您担任的。

厉以宁:最初这个法律叫做《投资基金法》,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非证券投资基金。但是由于争议实在太大,后来决定先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法》,因为证券投资基金方面的争论比较少,非证券方面下一步再起草。《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起草工作由我来负责。初稿写成以后,受2001年前后股市惨跌的影响,人们怀疑出台这部法律对股市是否有利。我的回答是,有法可依当然比无法可依好,从长远来说肯定是有利的。经过几次审议,2003年10月28日,《证券投资基金法》最终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这部法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基金运作,促进基金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证券市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