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国内经济新闻 > 正文

云南旅游22条新规实施满月 官方:不准变相带客购物(3)

2017-05-17 18:01:57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问: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后,游客自行购物产生纠纷投诉,由谁受理和查处?

答:关于旅游投诉受理,《旅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指定或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因此,各地要指定或建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涉旅投诉,并按投诉事由、性质等,及时办理或分办、转办并回复。如果购物纠纷涉及到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其他纠纷由工商、公安、价格等有关部门处理。

一旦发生退货纠纷,如果商家有退货承诺、约定的,游客可以要求商家履行退货承诺、约定;如果商家拒不履行,游客可以请消协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如果调解过程中商家还不履行承诺、约定,工商部门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如果没有承诺、约定的,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对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有修理、退货的义务,游客可以协商或者是投诉退货,申请仲裁或者起诉。涉及到消费欺诈的,工商部门将立案查处。

对于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自行购物引发的购物纠纷,旅行社是否担责的问题。《解答》明确,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应当按照纠纷的调查处理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程序认定处理。

问:如果是省外社直接操作行程,能不能安排购物?

答:按照《行政处罚法》、《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旅游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旅游主管部门管辖。因此,省外旅行社直接操作云南行程,应当遵守云南出台的“22条新规”,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在省内旅行社方面,针对省内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通过增加省外、境外行程,并在省外、境外安排购物等,《解答》明确旅行社必须严格执行“22条新规”规定,在组织接待旅游团队过程中,无论是在省内或省外、境外均不得安排购物事宜,行程中不得指定购物、带团购物和另行安排自费项目;对原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包含购物项目及自行付费项目的,将不能继续履行合同,4月15日后,不得指定购物,不得安排另行付费项目,不得团队游客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