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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22条新规实施满月 官方:不准变相带客购物

2017-05-17 18:01:57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22条新规”实施满月,省市旅游相关部门解答热点问题时,明确表示:导游不准变着花样带客购物

来源:昆明日报

距离云南旅游市场秩序整治22条新规4月15日实施,已有一个月时间。针对22条新规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近日,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有关问题的解答》(下称《解答》)。昆明市旅发委相关人士接受本报专访,对《解答》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对于游客广泛关注的购物问题,旅游部门明确:导游可以带着去有购物点的景区,但不能通过限定游览线路、安排景区工作人员“喊客”、参观商品生产流水线等“花样”,变相安排游客购物。

问:内部设有购物店的景区、餐厅、旅游综合体、休闲游览参观点等场所,是否能作为接待团队游客的场所,在旅游合同中约定?

答:22条新规实施一个月以来,旅行社询问较多的问题之一就是:能不能将花之城、七彩云南文博园等内部有购物店的景区等安排到旅游行程中。对此,《解答》明确,可以作为接待旅游团队的场所在合同中约定,但在合同中不得约定购物事项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

在此前对旅游购物店的巡查中,发现部分景区存在游客进店的情况,只不过不是由导游带去,而是由景区工作人员带队进入。

针对这样的状况,《解答》明确,旅游行程开始后,旅行社及导游不得指定购物、另行安排自费项目或带团队游客进入购物店购物;不得通过限定游客游览线路或限定游客行进线路,以及通过安排工作人员以“拉客”“喊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团队游客进入购物场所消费;不得以安排就餐、路边停车休息(拍照、上厕所等)、参观商品生产流水线等名目,变相安排游客购物或另行安排自费项目。

同时,《解答》也明确,在旅游合同及行程中,可以安排以商品交易为主的A级景区(如4A级景区螺蛳湾),因为以商品交易为主的A级景区属于景区景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对类似景区,导游在行程讲解中应以景区景点的介绍为主,不得以介绍具体的商品、商铺为名,变相诱导游客购物,并从中获取不当利益;也不得指定具体商铺购物,不得带团队游客进店购物或通过限定游览路线和行进路线等方式,变相安排游客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