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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排查融资租赁,到底关互金什么事儿?(3)

2017-05-10 10:39:51    薛洪言  参与评论()人

所以,对于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而言,若融资渠道这块没有控住,便容易出问题,而且容易出“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问题,所以,此次针对融资租赁企业的排查,聚焦于融资渠道上,便容易理解了。

关互金什么事?

讲到这里,答案便呼之欲出。从《通知》的字里行间不难发现,管理部门担心的是融资租赁公司通过互金平台以理财的形式来吸收公众资金,毕竟,作为持牌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并不敢明目张胆地通过公开集资来挑战监管红线,但通过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资产的形式,貌似便是合规的行为,随着网贷行业的崛起,这种模式便兴起来了。

对于很多网贷平台而言,融资租赁资产都在其资产端占据着重要地位;反之,也是如此,网贷平台成为不少融资租赁企业“出售”资产的重要渠道。

若融资租赁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前者提供资产,后者对接公众投资人资金,对于融资租赁机构而言,无疑就是变相的资产证券化,而且对象还是公众。通过这种资产证券化,摆脱了资金渠道的限制,融资租赁公司便很容易超杠杆经营,一旦出问题,受损的便是公众投资人。

此时,风险性质便发生了变化,有点类似存款类机构,具有很强的外部效应(即风险扩散效应),便需要从严整治、及早防范,以免最后做大后,出现“大而不能倒”的难题。

讲到这里,对于为何商务部会在排查融资租赁行业风险时,重点强调要关注被排查企业与互金平台的合作或关联关系,便不难理解了。

同时,对于为何网贷监管暂行办法要禁止网贷平台对接持牌类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也不难理解了,因为这两者本质上是一回事儿。

关键词:租赁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