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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排查融资租赁,到底关互金什么事儿?

2017-05-10 10:39:51    薛洪言  参与评论()人

昨天发了一篇小文章,叫《一文读懂融资租赁》,主要谈了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以及融资租赁为何会演变成为类金融机构。留言中,有不少朋友就问了,融资租赁是什么大概清楚了,但不明白的是,商务部排查融资租赁企业,怎么从内容上看主要冲着互联网金融来呢?

二者究竟有何纽带,又发生了什么乱象?今天就主要谈谈这个吧,就集中在这两个问题上,其余就不展开了。大家有什么未尽事宜,可以留言(订阅号:洪言微语)进一步讨论交流。

先看看商务部《通知》中的针对性条款

商务部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在重点排查内容一项中,指出了融资租赁平台的九大问题,分别是:

1.是否存在直接从事或参与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

2.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或要求地方政府为租赁项目提供担保、承诺还款等。

3.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标的为租赁物、未实际取得租赁物所有权或租赁物合同价值与实际价值明显不符,以融资租赁为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变相发放贷款等行为。

4.是否存在与关联公司之间进行租赁物低值高买、高值低租等明显不符合市场规律的交易行为。

6.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例如宣称具有金融牌照、以金融机构名义进行宣传等)、故意虚构融资租赁项目通过公开渠道(如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融资等行为。

7.是否存在超杠杆经营,即风险资产比例是否超过规定的限额。

8.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季度和年度经营情况信息报表,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关键词:租赁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