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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退票费如何产生? 专家揭秘:代理商大肆修改规则(2)

2017-05-03 10:06:14      参与评论()人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啸看来,“机票超售”甚至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例如,航空公司已提前知道超售肯定会导致实际超员,却不提前告知乘客,则应认定为欺诈,对此可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3倍惩罚性赔偿。”

“超售行为确实有其合理性,但航空公司也应对超售进行更科学的规范管理。”程啸建议,航空公司应建立更加科学的测算系统,对超售行为进行合理控制;对超售进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使乘客有更合理的心理预期,以减少纠纷和带给乘客的不利影响;此外,在实际超员的情况下应设置应急预案,通过合理的金额征集和补偿自愿者,为自愿放弃当期航班的乘客及时提供改签或退票等服务。

高额退票费怎么产生的?

“6张6000多元的飞机票,退票手续费就要收4000多元,简直是漫天要价!”黄先生曾在网上购买了6张广州飞往昆明总价为6413元的机票,因不小心提交了退票申请,发现代理商竟要收取退票费4550元,而按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只需400多元即可。现实中,不少消费者都被代理商收取过远超航空公司退票标准的高额退票费。

如此高额退票费,是否有法可依呢?据中国航空法律服务中心首席专家张起淮介绍,《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早已明确:旅客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以内、两小时以前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1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两小时以内要求退票,收取客票价20%的退票费;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要求退票,按误机处理。“可以看到,国家民航局对航空公司的退票标准是有一个明确比例限定的。”张起淮说。

既然法律上早已明确了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则,那么高额退票费又是如何产生的?代理商又应按怎样的比例收取退票费呢?随着网上购买机票越发流行,网购机票代理中介平台快速发展,各大航空公司基于拓宽销售渠道、节约人力成本等角度的考量,委托中介平台上的众多代理商进行网上机票销售。“然而,现实中的众多代理商可谓良莠不齐,一些代理商为追逐利润,大肆修改航空公司的退票规则。”张起淮告诉记者。

“代理商应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收取,民航局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但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出台的《网络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指引》第十一条所示,使消费者承担违约金明显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的,属加重消费者责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据此张起淮认为,代理商如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即它的收费标准为什么高出航空公司如此之多,那么在法律上就应属无效条款,对超出航空公司标准的多余退票费,代理商应退还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