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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退票费如何产生? 专家揭秘:代理商大肆修改规则

2017-05-03 10:06:14      参与评论()人

近年来,“机票超售”“高额退票费”和“搭售‘套餐’”等现象引起消费者不满

购票规则引争议,怎么看?(法眼看格式条款②)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倪 弋

近年来,飞机已成为公众出行的重要交通方式,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和第三方平台的兴起,在线预订机票的方式日益普及,在给人们带来了巨大便利的同时,“机票超售”“高额退票费”“搭售‘套餐’”等现象也层出不穷,给消费者带来诸多困扰和损失。

这些现象是否合法?消费者应如何维权?该如何规范和改善这些现象?记者近日对多名法律专家学者进行了采访。

“机票超售”合理合法吗?

不久前美联航发生因“机票超售”强制将一名亚裔乘客拖拽出机舱的事件,引发了人们对“机票超售”的关注。近年来,国内也出现了多起因“机票超售”而导致乘客无法登机的事件,如2016年中国东方航空公司某航班就曾被曝出超售50多张机票而致使40多人滞留机场。

“机票超售”是否合法?“机票超售行为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并无禁止规定,不能因为其可能造成部分乘客利益受损,而简单认定其违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家勇认为,虽然完全禁止“机票超售”有利于特定乘客利益的维护,但也可能因此过度加重航空公司的负担,而这种负担往往最终通过机票涨价等方式由所有乘客分担,并非最佳选择。“或许正是基于这种考虑,‘机票超售’并未被法律禁止,并成为国内外各航空公司普遍通行的销售策略。”张家勇说。

“机票超售”虽未被法律禁止,但对那些因超售而遭受损失的消费者,航空公司又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交付客票时成立。”在张家勇看来,这里的交付不仅限于纸质客票,考虑到网上购票愈发普遍,只要完成出票行为,且旅客收到出票信息,即应认为已“交付客票”,客运合同即告成立。“只要在客运合同成立后,航空公司因‘超售’而无法承运旅客,就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消费者可据此通过协调、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张家勇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