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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堵截房地产洗钱通道 专家:针对赃钱黑钱

2017-04-21 22:03:55    经济观察报  参与评论()人

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银监会、北京市银监局、北京市住建委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发房产交易时,履行反洗钱义务。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在北京市内开始实施。

按照规定,开发商和中介机构对交易当事人身份进行有效核实、登记;房屋交易当事人须以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进行,商业银行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发现可疑交易应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位接近北京市住建委人士表示,这一政策旨在加强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资金监管力度,进一步避免房地产成为不法分子的洗钱通道,“不一定会完全杜绝洗钱,但起码查起来比较容易了。”

该人士进一步透露,近年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较快的过程中,大量不法资金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房地产领域洗白,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警觉,“所以这个政策对普通老百姓影响不大,重点还是针对赃钱、黑钱。”

央行堵截房地产洗钱

本次央行下发通知主要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洗钱行为,通知共有4个条款。

第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对房屋交易当事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在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环节,要求交易当事人填写确认相关的身份识别表,上传有效身份证件、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信息。

其实,早在2005年建设部要求实施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联机备案和实名制购房。这次,进一步把购买卖双方明确为“本人”。

在以往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虽然实施实名购房,但买房主体可以是第三人,这就为以房进行受贿留下了缺口,“比如行贿过程中,行贿人以受贿主体或亲属名义购房,新政后,这个都不允许了,你想要买房,必须是你本人,他人不能代买。”上述人士表示。

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提供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时,应要求房屋交易当事人购房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且必须使用出卖人和买受人的银行账户,通过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资金支付;如发生退款行为,应按原支付途径,将资金退回出卖人和买受人银行账户。确需使用现金支付的,需经由买卖双方银行账户完成,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需按照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当日单笔或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现金缴存报告大额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