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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恒山:国企混改要加快剥离辅业,不搞全覆盖(4)

2017-02-23 12:51:38      参与评论()人

二是坚持“三原则”,契合具体实际。对适宜推进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在操作上要把握三个原则,稳妥推进。一是把握三因,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根据国有企业的发展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二是做到三宜,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根据不同类别、不同行业、不同层级,实行差异化的国有资本持股方式,实现股权多样化。三是实行三不,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政府重点发挥鼓励、引导、服务作用,不提强制性要求。

三是要坚持三强化,保障资产安全。一些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的问题依然存在,要从完善机制着手,坚决防范改革过程可能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一是强化规则制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国有资产交易规则,完善资产交易程序、机制和流程,切实做到规则公开和过程公开,建立科学的资产定价机制,发现和确定资产公允价格,防止贱卖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二是强化分级审核。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应该制定方案并报请出资人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重要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应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合规、稳妥推进。三是强化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查处其违法转让和侵吞、输送、挥霍国有资产、逃废金融债务等行为。

四是要做到三确保,严守基本规则。要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求做到三个确保。一是确保各类产权得到有效保护。切实贯彻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意见的精神,把坚持产权保护法治化的理念贯穿到混改的各个环节,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二是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国有企业产权和股权转让、增资扩股、上市公司增发等信息,应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公开披露,公开择优确定投资人,达成交易意向后公示交易对象、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等信息。三是确保交易得到严格监管。完善国有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督制度,依法严肃处理清产核资、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同时,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定价、股权托管等方面的作用。各位来宾、同志们!国有企业混改意义重大但任务艰巨,国家发改委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在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工作,勇于开拓创新,加快形成多领域、多层次、多模式的试点经验,推动改革取得新的成就,形成新的格局。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