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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者亲历记:8家贷款公司如何让我累计负债上百万

2018-06-14 10:14:09  证券时报    参与评论()人

第三种情况是,借贷活动由系列合同组成,除了借款人和出借人两方之外,金融中介通过对接其他中介、P2P或者特定放贷人,完成业务撮合。这种情况收费的环节更多。

上述三种模式下,中介公司扮演着重要角色。第一种模式以P2P为中介,信息披露较为充分,正在实施监管备案,透明和合规是发展趋势;但第二种和第三种模式里的中介,面孔就十分模糊。

这些中介公司,或是在电话营销时只讲名义利息,不按国家要求披露实际年化利率;或是在签订合同时采用“名义利息+咨询费或管理费”的模式,导致多数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入并承担了高额成本;或是与银行、P2P等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成为资金的二道贩子。

这类中介名称中常有“金融服务”二字,营业范围常常是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业务,提供金融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等。它们作为金融机构服务的第三方外包公司,不需要牌照经营,难以纳入金融监管。

“这类咨询公司超出了我们的监管范围,现有监管办法对它们还没有太多约束手段。”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网贷监管部门人士告诉记者。

当前,互联网金融正处于整顿期,P2P平台也通过备案纳入监管,小贷公司和互联网小贷受到了更严格的牌照管理。但对于金融中介,除了要遵守工商行政管理和广告法之外,并无监管部门。

业内人士表示,去年12月发布的141号文、56号文对这类服务中介的监管已有所涉及,比如排查第三方机构是否向借款人收取息费。未来,这类公司是否会面临更严格的监管,还有待观察。

7,申诉

熊勇对记者表示,根据最高法规定,民间借贷中,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键词:网贷贷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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