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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连环推销”、承诺不实 消费者要求退一赔三

2018-04-25 09:06:3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于是,孙女士要求退卡,在店员恶劣的态度下,孙女士说自己不能再容忍了,并要求“退一赔三”,理由是店家涉嫌欺诈。

孙女士称,她提出退卡要求后,他们的院长一开始是各种道歉,表示以后绝对不会再发生类似的事情。4月1日一直在4月15日期间一直没有收到美容院的任何电话。她就在美团给了他们一个差评。差评之后,美容院院长打电话给她,要求删掉差评,而且开始不承认之前的事情。第二天,她收到美容院总部一位陆姓女士的电话,自称是伊美娜老总。接通电话后的第一句话是以命令的口气,让她删掉评论。后来还发动他们的员工,在美团上回复我的评语,“各种谩骂,人身攻击,让删掉网评”。于是,她决定根据《消法》相关规定,要求美容院进行相应赔偿。

《天天315》栏目记者随后打通了孙女士所在伊美娜美容院院长的电话,向她了解情况,可她以正在解决为托词就匆匆的挂断了电话。

就消费者孙女士提出的“退一赔三”诉求问题,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会长邱宝昌认为,从本案例来看,经营者一步一步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一步步购买其服务,而其服务又不符合自己的承诺和约定。因此,美容院涉嫌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如果构成欺诈,就应当适用《消法》第55条规定,也就是“退一赔三”。

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也进一步指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要有消费欺诈行为。消费欺诈简单来说,一是欺骗,二是隐瞒真相或者是虚构事实,如果这两种情况使消费者产生错误认识,并且有错误的意思表示,比如产生误购等行为,造成直接的侵害后果,这时就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如果店家涉嫌欺诈,消费者提出退一赔三的诉求是可以成立的。那么,是否涉嫌欺诈由谁来举证?邱宝昌指出,如果隐瞒事实、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使消费者产生错误的认识,就是欺诈。很多美容店并没有严格完整的书面合同,有的只是一张卡甚至口头承诺,所以给维权带来一些困难。如果它有一些书面的承诺,比如承诺有什么成分和功能,后来发现是虚假的,也是欺诈。如果它说有几十种的药剂来治疗,要查看它们有没有省直辖市政府颁布的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如果没有,就是违法的,构成欺诈行为。在整个过程中,如果有一些录音和视频资料包括宣传单等,都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美容消费陷阱中,很多都要求消费者办卡,办了卡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服务。针对这种情况,消费者要求退卡的时候,店家都回应不退。这样是否合理?美容卡到底能不能退?胡钢表示,关于预付费或者预收款的消费模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进行了专门的规范,核心意思是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如果没有,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非常直接的规定是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预付款消费这些年发展得非常快,但预付款消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也很多,大致有七方面:首先是没有合同,消费者手里可能只拿了一张卡,具体的预付费有哪些内容根本就不知道,很多时候消费者要主张自己的权利,但没办法举证。第二是商家收了钱后,往往不按照约定的标准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第三是收了钱以后单方面提高某个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收费标准。第四是经常会出现更换经营者的情况,而新的经营者不认老帐,退卡难的问题也是屡见不鲜。第六是预付卡过期作废。以前和移动通讯做了很多的交涉和努力,现在基本上解决了。但在其他非国企的商业领域比如美容、美发等,仍大量存在预付卡到期作废的问题。第七是卷款跑人。现在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应该借立法的重要时机,使预付卡消费规制更加明确,达到全链条的监管,是否应该考虑设立第三方监管平台提供特殊的担保,都是值得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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