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按照消费者与商家客服的对话来看,商家自称他是没有支持‘次日达’这种服务,但经过我们官方调查发现,至少张先生所购买的这个商品是满足次日达的条件,商家应该支持这个服务,但事实上他并没有支持。”该名内部人士说道。
“次日达”未明显标示限制条件
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长江商报记者从“esr旗舰店”客服之前提供的物流信息看到,张先生所购买的商品2月24日就已经到达宜昌,在宜昌伍家岗揽投部滞留了3天,但未显示滞留原因。
3月22日,长江商报记者联系到菜鸟方面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商品未按时送到消费者手中是因为物流公司延误。“消费者购买了次日达承诺的商品,但因为负责配送的物流公司延误的关系对消费者造成了一些困扰,客服与其及时取得联系,依照承诺规则对消费者进行了10元的赔付,并已取得消费者认可。”
3月22日,记者再次联系张先生,他告诉记者,天猫的客服的确已经联系过他,并且已将10元赔付金打到支付宝账户里,但他对商家和天猫前后不一致的解释表示不理解。“之前客服跟我说的不是次日达,现在又说是的,真的很矛盾。”
如果菜鸟网络所言属实,那么张先生的遭遇应属个案,但实际情况又让人大跌眼镜。
3月25日,长江商报记者再次登录张先生购买商品的浏览界面,发现手机钢化膜宣传页面左下角依然有“次日达”标示,而且多了“天猫直达”字样,而对比此前张先生发给记者的截图上可以看到,这个“天猫直达”的标识是没有的。
长江商报记者向“esr旗舰店”客服人员咨询襄阳地区能否实现“次日达”,对方表示,按照付款页面的预计到达时间为准,具体看快递时速。看不到预计到达时间,都是3天左右。随后,记者尝试购买时,页面显示的25日18:00前下单,承诺28日到达。
很明显,上述淘宝商家的“次日达”承诺也设置了条件,并且未在明显位置标示“限制条件”。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天猫的解释有推脱责任之嫌。“宣传图片的意思清楚明了,已经对消费者是否下订单产生了实质影响,辩称仅供参考不能成立。”
刘源波认为,既然消费者是在天猫上面看到‘次日达’的宣传图片后而下的订单,那么天猫就应该对“欺诈”行为负责,即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退一赔三”的责任。至于天猫承担责任后可以根据规则向入驻商家追究责任则是另外一个法律关系,与消费者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