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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15案典型事例出炉:酷奇不退押金被投诉21万人次(4)

2018-03-16 10:24:4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法院认定被告销售的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虽然被告书面答辩提供了食品的采购来源,但被告未能履行上述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向消费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郑州市中级法院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滑冰场未尽安保义务

被判赔偿

2016年9月11日,李某在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滑冰场滑冰时,因冰面有凹陷导致摔倒,后李某至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右足三角韧带断裂,共计住院17天。李某住院期间共计花费医疗费33804.49元。之后,李某将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本案中,滑冰场存在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滑冰场辩称其并不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对此次事故不存在过错,故该院对其辩论意见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3646.24元。

宣判后,被告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不服,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消协刑事举报

酷骑不退押金

2017年8月下旬以来,酷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骑公司)因押金、预付资金退还出现严重问题,导致消费者大面积投诉,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北京、四川等地消协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12月11日,已收到关于酷骑公司投诉21万人次。

针对消费者维权困难的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积极作为,采取系列行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3次召开专家论证会,结合电子商务法中网络预付资金管理、共享单车企业收取押金、预付费法律分析、公益诉讼可行性分析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形成法律支撑和实务对策。同时,向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建议函,提出加强共享单车企业预收资金监管、加强车辆投放管理、提高服务和风险研判应对能力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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