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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15案典型事例出炉:酷奇不退押金被投诉21万人次(3)

2018-03-16 10:24:49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虚假宣传面料成分

被判退一赔三

2016年7月27日,马某从杭州谭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注册的名为西子美丽心情旗舰店购买了女装裙子等28件,共计3892元。根据公司网页宣传,该衣服面料材质为95%棉,5%其他。收到该批衣服后,马某感觉面料不对,遂向国家棉花与纺织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申请检验,检测结果为粘胶纤维100%。于是将杭州谭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河南省新密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从被告在天猫网上注册的网店购买衣服,有天猫网页截图,邮寄快递信息单,支付宝交易电子回单及被告给原告开具的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网页宣传及商品合格证上均标注涉案衣服的纤维成分为95%棉,5%其他,但实测结果为粘胶纤维100%,其行为已经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3倍。故对原告请求被告退还货款3892元及3倍赔偿11676元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

宣判后,被告向郑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郑州市中级法院2017年10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杭州谭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出售商品行为构成欺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食品无中文标识

被判退一赔十

2016年5月1日,张某在淘宝平台上海酩悦酒行店铺内购买了1瓶“巴黎之花美丽时光”葡萄酒,购物款为2390元,收货后发现商品无中文标签和说明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定要求的食品,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退还购物款2390元、支付购物款10倍的赔偿金23900元;并承担误工费、资料打印费、律师咨询费等,共计29320元。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法院于2016年6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上海梦扬实业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张某购物款2390元,并支付赔偿金23900元,共计26290元。宣判后,上海梦扬实业有限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上海梦扬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自称为法国正品的巴黎之花香槟酒等酒类食品,没有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包装上也未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且上海市松江区酒类专卖管理局认定被告无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经营及销售的巴黎之花香槟酒等酒类商品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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