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与价格研究所研究员 刘树杰:2013年以前,这个成本监审工作主要在地方公共事业,而中央政府管的这些项目,地方是没有能力来对它进行监管的。这些成本监审、定价目录工作都没有进行,而他们是真正的硬骨头。
监审试点推动办法出台
由于信息不对称,老百姓很难对垄断行业进行监督,而政府出面来组织并实施严格监管就尤为重要。垄断行业中,电网企业的成本监审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国家发改委于是首先将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作为试点单位,开展有史以来第一次的输配电价成本监审工作。
电网企业是重资产,主要家底是固定资产。其折旧费是成本的最主要部分。要想成本监审,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折旧费怎么算?企业与价格主管部门双方存在争议。比如说,针对电网企业常用的计量设备电表的折旧年限,按照通用大类是7-12年,而企业希望成本监审组能够按照他们内部的折旧年限9年来算。
广东发改委的成本调查队在经过数据核对、实地调查、延伸审核后提出了反对意见。
广东省发改委价格成本调查队队长 戴勇明:我们认为(9年)这个太短了,不利于体现一种公平合理性的问题。
双方僵持不下,将此问题上交到国家发改委后,经裁定,按照通用设备的中间值9.5年进行审核。结果双方都还比较满意,认为既考虑到了企业实际,又体现了公平性、合理性、科学性。
在北京,用电是先缴费,而全国大多数地方包括深圳,是先用电后缴费,这样就会出现欠费不交的情况,这笔账企业俗称“坏账”,那么,这笔账是否能纳入定价成本呢?
中国南方电网深圳供电局总会计师 杨志鹏:按照财务通则,对于这部分用户的欠费,应预先评估造成坏账的可能性,把这块成本剔除出来,放到定价成本的规范内。
戴勇明:这是一个不确定什么时间发生的事情,可能会存在一些经营上的风险问题,这不能让老百姓、让用户去承担。
成本监审组认为,该类费用并不是实际发生的费用,因此未将其纳进定价成本。
在深圳,企业和政府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在他们试点的基础上,最终出台了《深圳市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