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问诊“双11”后遗症:电商欺诈侵权缘何久医难治?(2)

2017-12-08 09:43:36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认为,预售模式虽为商家提供更加精准的销售预估和库存准备,但这一模式也被不少消费者诟病,例如,部分商家在格式条款上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等不合理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和电商平台加强监管。

违法成本低 平台“出工不出力”

近年来,针对电商乱象,监管持续加压,但有效规范仍面临困难,影响电商长远有序发展。

今年“双11”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表决通过,对电商领域长期存在的刷单、炒信等“顽疾”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并加大了处罚力度。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二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较一审稿进一步强化电商平台责任、规范竞价排名行为、保障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的权益。

此外,为确保“双11”平稳进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出台多项措施,对网络促销活动加强监管;国家发改委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了首批500家电子商务“黑名单”企业;北京、上海、浙江等地工商、食药监等部门也对电商平台进行行政指导,对电商产品进行抽检。

在平台治理方面,记者留意到,今年以来一个突出的特点是电商平台诉诸司法现象增多。以阿里巴巴为例,其诉售假卖家第一案、诉刷单平台第一案都在今年相继判决并获赔,引发社会关注。

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表示,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秩序逐步完善,但规范仍面临三大难点:一是传统监管方式不适应电子商务新模式,传统的属地化、分行业管理与电商跨区域、跨行业的特征不相适应,线下监管体系与线上行为不相适应;二是违法成本低不足以震慑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行为举证难、查处难、执行难、处罚少、再犯多;三是电子商务平台治理的动力不足,假冒伪劣、不公平竞争、刷单带来的表面繁荣,在短时间内提高平台流量,提高对投资方、商家和消费者的吸引力,导致部分平台维护市场秩序“出工不出力”。

强化平台责任 倒逼规范经营

有关专家认为,电商发展有其特点规律,应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治理体系,建议进一步强化平台责任、合作监管、技术支撑、信用建设和社会协同。

业内人士认为,电商平台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宜合理强化其平台责任来提高治理实效。电子商务法二审稿也有多处体现,如电商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曹磊认为,从“明知”到“应知”,进一步强调了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责任,体现了对其更严格的约束。

为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