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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侵害用户何种权利? 用户处于被动地位(3)

2017-10-18 13:58:38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3 冗长格式条款易致信息不对称

OTA订票网站搭售各类优惠券的行为本质是使用格式条款与用户进行交易。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原因主要有两点,分别是社会对交易效率的追求以及垄断的存在。格式条款的优势在于免去了大量相同或类似的合同重复缔约的复杂过程,其弊端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在拟定合同时会将一些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写入合同,以使己方享有更多权利、承担更少义务。经营者采用的格式合同多复杂冗长、晦涩难懂,使得本就居于缔约弱势地位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情形更加严重。

为规制格式条款的滥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值得注意的是,违反这两款的法律后果不同。经营者违反前者的提示或说明义务,视为未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所涉条款不构成合同内容,对消费者不发生法律效力,消费者主张适用除外。若违反后者的规定,则该条款的性质为自始无效。(作者单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延伸阅读

被“套路”了怎么办?

所谓OTA(全称为Online Travel Agent),中文译为“在线旅行社”,是旅游电子商务行业的专业词语。指“旅游消费者通过网络向旅游服务提供商预订旅游产品或服务,并通过网上支付或者线下付费,即各旅游主体可以通过网络进行产品营销或销售”。

法律全方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于OTA订票网站捆绑销售优惠券等霸王条款,依照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视情节,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可撤销或可变更。然而,毕竟诉讼耗时耗力,在此法官还是提醒广大消费者审慎消费,如遇问题,也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选择投诉、调解等救济手段,及时化解纠纷挽回损失。

法官亦提醒广大经营者,尽管商业行为具有趋利性,但公平交易的商业行为才能保障经营者获得长久稳定的利益,才能保障市场良性发展,希望商家能从长计议,诚信经营,为自己和消费者共同创造健康的交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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