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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侵害用户何种权利? 用户处于被动地位

2017-10-18 13:58:38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捆绑销售侵害用户何种权利

上周,有艺人在其微博上称:作为携程资深用户,自己曾经多次发现并手动取消隐藏在订票信息下的“预选保险框”,但仍旧百密一疏“被套路”了……度假出行时,交通、住宿往往都是制定旅游攻略的重头戏,此时便捷的订票网站几乎是旅客的第一选择。然而,近年来,订票网站倚仗日益增强的用户黏性玩起了“捉迷藏”,捆绑销售、霸王条款屡见不鲜。而且,由于一些订票网站的复杂性,这些“猫儿腻”防不胜防,用户很难察觉自己“被套路”了。即便有所察觉,但此时“不可退改”的订单早已生成,钱款亦打入网站账户,维权被动,用户感觉窝火。

1 捆绑销售是正常经营还是违法搭售?

在OTA(即在线旅行社)订票网站上有过订购经历的用户一定对这样的场景不陌生:本想只购买一张机票,但已选内容里显示的却是“经济舱+¥18接送机优惠券”,应付价款为“机票价格+18元。”用户并没有选择接送机优惠券,却不得不为此券买单。不买接送机优惠券也可以,还有“¥30航空意外险”或者“¥38旅游券”供用户选择。都不选可不可以?通常,三个选项总会有一个在“已选”框中,用户无法自行取消。有时即使用户三个都没有选,但是提交订单还是默认选择了其中之一,用户需要十分仔细地核对比正常字体小一号的价格清单才能申请取消。如此一来,很多用户在此类OTA订票网站上订票常常会被迫买些“附加服务”。

当这种行为被诟病时,网站常会拿出合同法作为抗辩理由,即“在交易过程中一方或者双方均可以附加一定的条件。”的确,附加条件销售本无可厚非。但是交易中附加的条件必须合理合法,不得违背法律规定,否则其行为有可能无效或者被撤销等。

“搭售”正是在交易中附加了一些条件,即消费者需要接受“搭售的商品”。在订票过程中,用户处于被动地位,只能选择接受与否,而不能选择接受的范围,更不可能讨价还价。订票网站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强迫用户接受搭售的各类附加服务优惠券,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严重违反了“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本交易原则。这种强迫消费者购买附加服务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经营范围,合同相关条款即面临着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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